江西省吉安市发布规范“五一”节假日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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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临近,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保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明确规定,一是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二是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三是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规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是各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及住房租赁相关企业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实行一套一标,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提醒告诫函强调,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守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通讯员 张世梧)